近日,有学生和家长反映,来自福建的“中亚海丝学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1+1”模式的硕士学历教育活动,宣传声势很大,但经过仔细查询发现,“中亚海丝学院”不具备中外合作办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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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张图片截取自“黎明中亚海丝”的微信公众号)

 

 

 

通过“黎明中亚海丝”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中亚海丝学院”是由福建泉州黎明职业大学和中亚福建总商会联手打造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品牌。并且已经和吉尔吉斯斯坦六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指出“不仅有1+1模式硕士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也有单一的技能性培训“高级技能人才速成班”。

 

 众所周知,国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那么福建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是否具备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资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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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教育部网站检索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后得知,福建泉州黎明职业大学不在国家备案的高等学校名单之内,也就是说,该校不具备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的教育资格。

 

违规开展硕士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可能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违规的宣传和招生可能会导致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质量产生误解,从而做出不符合自身实际和长远利益的选择,不但耽误了国内外莘莘学子的学业,甚至会影响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形象。

 

建议教育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办学行为,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