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的愿望是:

自己家被征地→获得补偿→开始养老

城市的土地改造以及征地信息等

都备受关注

毕竟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3月以来济宁不少地区

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同片区补偿也不一样哦

家人们一起来看看

虽然......

但是万一呢

兖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桥街道李湾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桥街道李湾村土地,位于丰兖路南侧、李湾村耕地西侧,总面积4.8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890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951公顷、工业用地0.423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0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88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龙桥街道李湾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0.0453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龙桥街道李湾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3/1/art_78029_2776148.html?xxgkhide=1

新兖镇后道义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兖镇后道义村土地,位于政府储备用地以南、后道义村以北,总面积1.0939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9公顷(水浇地1.03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兖镇后道义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4.6128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后道义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3/1/art_78029_2776151.html?xxgkhide=1

龙桥街道薛庙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桥街道薛庙村土地。地块一位于杨庄村东侧、薛庙村南侧,总面积0.61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14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146公顷)。

地块二位于杨庄村东侧、薛庙村北侧,总面积为3.13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33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133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龙桥街道薛庙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4.3368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龙桥街道薛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3/1/art_78029_2776149.html?xxgkhide=1

新兖镇杨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兖镇杨庄村土地。地块一位于杨庄村南侧、薛庙村西侧,总面积1.09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94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942公顷)。

地块二位于杨庄村南侧、薛庙村北侧,总面积为0.72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24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724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兖镇杨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0.9185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杨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3/1/art_78029_2776150.html?xxgkhide=1

新驿镇西西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驿镇西西村土地,位于王振刚建设用地以南、西西村耕地以北,总面积0.9909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9公顷(水浇地0.944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6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四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驿镇西西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2.2953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驿镇西西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3/11/art_78029_2776154.html?xxgkhide=1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泉林镇石漏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锦兴新能源升压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泉林镇石漏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南至泉林镇石漏村土地;西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北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007公顷,其中:

农用地0.2971公顷(其中旱地0.2971公顷);

未利用地0.003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0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石漏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漏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7658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石漏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5/art_62018_2769650.html?xxgkhide=1

金庄镇房家楼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立国如意西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金庄镇房家楼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泗水县立国如意花园小区;南至金庄镇房家楼村;西至圣康路;北至滨河南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609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5.2609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3.9069公顷、村庄1.35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房家楼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房家楼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8.3703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房家楼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26/art_62018_2769969.html?xxgkhide=1

金庄镇东音义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立国如意西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金庄镇东音义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泗水县立国如意花园小区;南至金庄镇房家楼村;西至圣康路;北至滨河南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348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2.1348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13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东音义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音义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8.033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音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26/art_62018_2769970.html?xxgkhide=1

中册镇东杨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文化中心西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中册镇东杨庄村土地,四至为:东至中册镇东杨庄村土地、县文化中心;南至滨河北路、县文化中心;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镇东杨庄村土地(规划中册南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8015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6.8015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6.80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东杨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杨庄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3.0338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杨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26/art_62018_2769971.html?xxgkhide=1

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幸福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土地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华阳路;西至幸福学校;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321公顷,其中:

农用地1.0321公顷(水浇地0.3180公顷、果园0.2286公顷、乔木林地0.485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泗水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3.2223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26/art_62018_2769972.html?xxgkhide=1

济河街道何家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何家庄西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济河街道何家庄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济河街道何家庄村土地;南至南外环;西至济河街道何家庄村土地(规划圣安路);北至泗水县弘圣学府小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5257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3.5257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3.52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何家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何家庄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9.3283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何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4/3/26/art_62018_2769973.html?xxgkhide=1

邹城市2024年第8批次征收补偿情况

济河街道何家庄村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4/3/5/art_38013_2826330.html?xxgkhide=1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白石镇南杨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汶上县)阀室场站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石镇南杨庄村土地,总面积0.1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9公顷(耕地0.1028公顷、林地0.0341公顷、农村道路0.00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根据清点情况据实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白石镇南杨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白石镇政府和南杨庄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杨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1028万元。由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杨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http://www.wenshang.gov.cn/art/2024/3/19/art_61674_2772577.html?xxgkhide=1

南站街道野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汶上县)阀室场站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站街道野庄村土地,总面积0.320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03公顷(耕地0.32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根据清点情况据实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站街道野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南站街道办事处和野庄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野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2068万元。由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野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http://www.wenshang.gov.cn/art/2024/3/19/art_61674_2772575.html?xxgkhide=1

南站街道南站北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汶上县)阀室场站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站街道南站北村土地,总面积0.9781公顷,其中:农用地0.9781公顷(耕地0.7963公顷、林地0.0652公顷、农村道路0.116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根据清点情况据实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站街道南站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南站街道办事处和南站北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站北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2.0072万元。由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站北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http://www.wenshang.gov.cn/art/2024/3/19/art_61674_2772576.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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